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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生产准入步骤操作
- 2020-01-07-

  摩托车生产准入目前施行“逐级申报、委托审查、公示公告、监督检查”的流程制度,一般需要分以下6个步骤操作。

  1.企业申请

  具备生产准入条件的企业可以向地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出生产准入申请,并按统一格式报送申请书及相关资料。

  地市级工信部门初步审查后报请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厅审核通过以后,再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2.资料审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自收到企业报送的申请书及相关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查。

  对通过资料审查的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发放《摩托车生产准入申请受理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料审查的企业,应当及时通知,并退还有关申请资料。

  3.中机考核

  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生产准入条件,对申请企业进行生产准入考核。

  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对申请企业的生产准入考核。

  4.结果通知

  对通过生产准入考核的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在1个月内批准其生产准入申请,确认摩托车生产资格,颁发证书,并在《公告》上公布。

  对未通过生产准入考核的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不予批准其生产准入申请,并向其发出考核不合格通知书。

  5.再审时间

  未通过生产准入考核的企业原则上在收到《摩托车生产准入考核不合格通知书》6个月后,方可重新提出生产准入申请。

  6.监督检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获证企业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为生产准入条件保持情况、产品生产一样性稳定情况和产品抽样检验。产品抽样检验可以从企业或者从销售环节抽取样车。

  定期监督检查原则上每年要进行次。根据企业生产准入条件保持情况和产品生产一样性稳定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可以调整定期监督检查的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