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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电摩生产准入资质要求放宽
- 2019-07-15-

  1月21日,我国工信部官网发布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和《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新解读。提到:企业资质申报,取消了环评、消防、注册资金的要求。对已经获得准入许可的企业,分公司审查时,部分审查要求可直接豁免。这对中小企业来说,是较好的消息。之前不少企业想申办电摩生产准入资质,却被上亿注册资金和环评设备投入大量资金给拦在了门外。

  如今,取消相关要求,意味着有销售份额的企业将会直接申请电摩资质,不用再寄人篱下,无法施展拳脚。

  除此之外,在仔细阅读相关文件后发现,以上消息只是一部分,关于电摩资质申请,我国还放宽了更多的利好政策。

  2018年11月27日,我国工信部网站发布第50号政令,自2019年6月1日期实施《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同时废止2002年11月30日公布的《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办法》。

  在该政令的解读文件中我们查到了将要实施的《管理办法》相关内容,其中发现两大利好条件。

  就是同一集团下面,只要有一家企业获得了电摩生产准入资质以及产品目录,那么其他成员企业可以共享该企业取得准入的产品目录。

  这项内容就劲爆多了。

  鼓励企业间研发与产能合作,允许符合规定条件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委托加工生产。

  可以说这项条例,解决了行业许多品牌的生存问题。同时也会带来行业历史性的大转折。

  对于那些没有电摩生产准入资质的企业来说,你只要委托一家有生产资质的企业进行OEM加工和上产品公告目录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