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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电摩生产准入的注意事项介绍
- 2021-12-28-

  对于更多准备办理电摩生产准入的电动车企业来讲,哪些手续是需要提前准备的呢?小编略作整理,供需要者参考。

  1、经营范围

  营业执照上所登记的企业经营范围。企业的生产经营范围要有“摩托车(或者是电动摩托车)的生产、销售”,否则不予办理。

  2、项目备案

  项目备案,是办理电摩生产准入申请时手续之一。企业应当按照我国有关摩托车投资管理规定先行办理项目备案手续,并依据《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摩托车准入管理事项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09]115号)、《电动摩托车生产准入条件现场考核补充规定》等管理规定,具备相关准入条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申请,经考核合格、批准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后,方可生产电动摩托车。

  3、四大工艺

  拟申办企业需具备全的电动摩托车生产工艺,即:冲压、焊接、涂装、整装四道工艺手续。如各工序不在同一厂区,在同一区域也在被认同范围之内。

  土地房产

  厂房和土地须是以合法途径取得使用权。

  检测研发设备

  申报前,须将设备型号、名称、价格、发票等相关手续备齐。

  研发人员

  要求申报企业有研发人员,需提供研发人员凭证及社保手续证明。

  样品检测

  产品检测报告是是申报的前置条件之一。

  5、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的结果,将为申报提供支持。没有资产评估,将没有完整的准入申请。

  另外,获得生产准入资质的电动摩托车生产企业应按照《公告》批准的参数生产电动摩托车产品,并在驱动电机壳体上打刻电机型号和出厂编号(若打刻位置不可或不易见,应在位置再打刻相同的编码)。企业应按合格证管理有关规定配发《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并及时向合格证数据管理中心上传合格证信息,应当在《公告》期内完成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签发、销售。《公告》内企业不得将生产资格转让给《公告》外企业生产电动摩托车。

  以上,基本涵盖了申办电摩生产准入资质所需要做的准备工作,小编认为这些不是很重要的,重要的是在获得准入资质之后,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生产、经营。新国标实施后,行业规范化已成定局,切莫存有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