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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的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办法废止
- 2019-07-15-

  就在昨天,工信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0号,即2019年6月1日《反垄断法生产企业和产品准入管理新办法》。实施机动车广告管理,取消原有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办法。

  2002年11月30日颁布的《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根据附件《道路机动车辆制造企业管理办法》和《产品准入办法》的相关内容,时代网络也有自己的不同视角的解读。尤其是摩托车产品准入的内容。

  大家都知道,对EMU在行业中的资质有不同的看法。此时,工信部发布的这份文件无疑是吃了一片安心丸。

  如果认真解读《道路机动车辆制造企业管理条例》和《产品准入条例》,我们会发现这对电动汽车行业的发展是很有益的。无论是申请EMU资格,还是减轻主要汽车企业的负担,都是造福人民的一项措施。

  一、简化了企业和产品类型,优化了准入管理流程,建立了开放的检验检测制度。

  1、简化了企业和产品类型。将原来过于细分的十九类生产企业和产品,简化为乘用车类、货车类、客车类、摩托车类、挂车类六大类别。企业获得某一个类别的准入后,生产该类别之内的产品,不用再次申请企业准入,大幅减轻了企业负担。二是推行车辆产品系族管理,鼓励企业对同一系族的车型产品按照系族申请产品准入,大幅减少准入产品型号。

  2、优化了准入管理流程。一是减少摩托车生产准入申请要提交的材料。二是推行备案管理,对已经取得准入的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事项以及已经取得准入的车辆产品变更产品参数的,由原先的重新申请公告改为备案管理。

  3、建立了针对新业态发展需要的新制度。推行集团化管理改革,简化集团下属企业准入审查要求;允许具有相同生产资质的集团成员企业之间相互代工。